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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奖补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0.11.12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一、产业链配套奖励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鼓励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招引产业链配套企业入区。项目入区当年实际投资额应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每家配套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资格要求:

1、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着力打造的先进制造业千亿级产业集群(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硬科技产业。企业签订入区投资协议后一年内,实际投资额应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效益提升奖励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通过强化管理水平,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效率和盈利能力。对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实现“扭亏为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上年度营业利润未出现亏损情况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含2个百分点),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含5个百分点),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含5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格要求:

1、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高新区规上工业在库企业。

2、本条款涉及的营业利润必须扣除政府财政支持部分。


三、工业稳增长奖励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努力进行市场开拓、产品创新,全力保障生产稳定。对于下半年实现生产转增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市场开拓奖励。对于年产值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年产值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年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格要求:1、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高新区规上工业在库企业。2、本条款仅限于2019年实施,具体针对2019年1-7月生产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企业2019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准。后续年度是否实施依据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酌情公布。


四、头企业稳增长奖励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年度产值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增长速度超过15%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年度产值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增长速度超过13%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50万元。

资格要求: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高新区规上工业在库企业。


五、企业规模扩大奖励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当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均首次突破5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均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均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均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均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与“工业总产值突破奖励”政策,按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资格要求: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高新区规上工业在库企业。


六、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工作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对当年纳入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格要求: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七、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对当年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获批国家财政经费,给予1:1无偿资助经费配套,最高支持额度为1000万元。

资格要求: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八、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对当年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格要求: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九、引导制造业企业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重型成套装备、信息化等领域,率先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业龙头企业。对当年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及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格要求: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对高新区工业企业中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国家、省、市奖励标准,给予50%一次性配套奖励。

资格要求: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2、世界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组织牵头主办的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特指列入国家人社部、陕西省人社厅、西安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类技能竞赛。

3、对于申请“高新质量工匠”奖励,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一线操作岗位。

4、本政策由申请人所在企业进行申报,奖励资金统一拨付企业,由企业兑现个人。


十一、工业总产值突破奖励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与“企业规模扩大奖励”政策,按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资格要求: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十二、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奖励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或新落户高新区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领域及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和相关服务。


十三、“高新质量工匠”奖励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工人,经“高新质量工匠”评选,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每家企业资助人数不超过5人,最长资助期为5年。

资格要求: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2.世界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组织牵头主办的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特指列入国家人社部、陕西省人社厅、西安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类技能竞赛;

3.对于申请“高新质量工匠”奖励,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一线操作岗位;4.本政策由申请人所在企业进行申报,奖励资金统一拨付企业,由企业兑现个人。


十四、产业行业协会奖励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高新区组建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一次性给予理事长单位最高30万元的启动费资助;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最高50%、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

资格要求:

1.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的会员单位60%(含60%)以上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会员单位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2.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属于高新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硬科技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协会组建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本资助申请应在行业协会正式成立后1年内提出;行业协会旨在与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重点产业行业发展;

4.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本资助申请应在服务活动举办后1年内提出;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旨在与高新区管委会合作,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企业调研、政策宣讲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等工作,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态势的相关研究材料,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重点产业行业发展。


十五、企业开拓市场补贴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对区内工业企业为开拓市场参加国内知名展会的,按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在高新区承办展会、专业交流活动,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及行业协会、专业机构;

2.参加和承办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展会、大型交流活动及相关专业活动;

3.参加和承办展会、活动需经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工作需在参加和承办展会、活动前完成,备案时需提交展会、活动相关证明资料)。


十六、金融孵化基地申报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金融孵化基地申报

资格要求: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请认定金融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应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

金融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应积极配合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统计资料收集,每年应就金融孵化基地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项目提交不少于两项金融创新案例。

金融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应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团队,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招商及区内统一招商推介接待等工作。

金融孵化基地应建立完备安全管理制度、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及应对各类安全生产、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杜绝安全事故、金融风险等事件发生。

1.金融孵化基地应具备陕西省、西安市和高新区授予的众创空间称号,运营面积达到1500㎡以上。

2.金融孵化基地内入驻的企业为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早期创业企业。金融孵化基地运营机构或管理基金持有入驻企业5家以上(含)的股权。

3.金融孵化基地合作的天使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券商投行等金融机构不少于3家。金融孵化基地上年度孵化的创新创业企业获得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十七、金融产业基地申报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金融产业基地申报

资格要求: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请认定金融产业基地的运营机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应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

金融产业基地运营机构应积极配合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统计资料收集,每年应就金融产业基地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项目提交不少于两项金融创新案例。

金融产业基地运营机构应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团队,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招商及区内统一招商推介接待等工作。金融产业基地应建立完备安全管理制度、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及应对各类安全生产、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杜绝安全事故、金融风险等事件发生。

1.申请作为金融产业基地的楼宇或楼宇群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0平方米。

2.入驻的金融机构(含一级分支机构)不低于10家,其中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相关机构的总部或其一级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

3.入驻金融机构及金融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申请金融产业基地面积的80%。4.金融产业基地应有符合高新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在招商和各类活动中注重金融服务产业链营造和一站式平台推广,努力营造促进金融产业集群发展的配套环境,已入驻企业总体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不得低于10%。


十八、“小升规”奖励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

对于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请“小升规”政策的企业,奖励资金按批次拨付。

1.申请当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一笔奖励10万元;

2.申请第二年,企业提供规上工业申报材料第(3)项、第(4)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二笔奖励10万元;

3.申请第三年,企业提供规上工业申报材料第(3)项、第(4)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三笔奖励10万元。

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

3.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4.2019年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产值增速为正(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为准);

5.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十九、强化企业统计保障 - 建筑业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对积极配合高新区数据统计且定期报送数据的信息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工作奖励。

资格要求:

1.2019年度企业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建筑业产值统计报表,2019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

2.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为高新区统计在库的建筑业企业。3.按照奖励名额和在库企业的比例,根据企业建筑业产值以及日常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对2019年度建筑业产值累计2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奖励。4.积极配合统计工作。


二十、加快金融机构聚集

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政策内容:

1.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亿元。新设立或新引进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补助300万元,法人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法人证券机构的业务总部或运营中心补助100万元,境外银行代表处补助30万元。

2.区内法人银行、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到异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的,每增设1家地级市分行、分公司给予50万元补助;区内区域性分支机构到异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的,每增设1家地级市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补助。增设的分支机构需在西安高新区汇总缴纳税款。

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按自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按自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4.区内金融租赁公司为区内企业当年累计提供融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按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2%给予补助,对每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购入区内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实际支付金额的0.2%给予补助,对每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采用售后回租、保理、应收租赁款证券化等通道类业务的不享受以上补助。

资格要求:

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1.已获得《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市办字【2017】217号)2019年奖励资金,且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

①2019年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

②2019年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包括省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及外资银行的一级分行,省外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一级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

③2019年新设立的法人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法人证券机构的业务总部或运营中心,境外银行代表处。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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