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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奖补政策汇总(五)
发布时间:2020.12.25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西安高新区梯度培育政策落实

1.在孵企业支持政策-房租补贴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在孵企业”入驻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的,给予50元/平米*月 房租补贴,最高每年补贴20万,最多支持3年。

A类人才最高不超过400平米房租减免三年;

B类人才最高不超过300平米房租减免三年;

C类人才最高不超过200平米房租减免三年。

其他在孵企业最高不超过100平米房租补贴三年。


2.独角兽企业认定政策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独角兽企业认定政策


3. 瞪羚企业认定政策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瞪羚企业认定政策


4.雏鹰企业认定政策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雏鹰企业认定政策 


5. 在孵企业认定政策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在孵企业认定政策


6. 独角兽种子企业融资补贴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对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获得银行创新产品贷款的独角兽种子企业,可分别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50%、60%给予贷款贴息;

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融资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票面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票面利率)50%给予融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的补贴。


7. 支持独角兽种子企业品牌建设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对于首次入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的服务业品牌价值和制造业品牌价值榜单的,给予每家独角兽种子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


8.独角兽种子企业风险投资奖励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企业所获投资额10%的奖励,每轮融资每家企业可享受1次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9.独角兽种子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对于首次入选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于首次入选长城战略研究所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10. 瞪羚企业研发费用增量奖励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企业研发费用总额超过上年度研发费用的,给予超出部分5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


11. 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区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30万元。


12.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针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0%以上的雏鹰企业,按认定当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的30%择优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40万元。

对于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认定当年企业研发费用总额的30%择优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60万元。

对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企业,除上述给予30%的研发费用总额补贴外,按照企业初次流片实际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流片费用补贴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13.优秀雏鹰企业成长奖励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对于成立2年内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或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优秀雏鹰企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14. 在孵企业创业企业优秀项目启动资金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已完成天使轮融资,在省外进行融资按照1:0.5的比例进行无偿配套奖励;在高新区内进行融资按照1:1的比例进行无偿配套奖励。以上配套累计最高支持200万元。


15.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定位,稳步扩大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规模,提高其开展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比例至全年业务总量的80%以上,对于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担保费用最高予以全额免除。

补贴标准及方式

(1)对年担保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区内民营企业按不超过其年担保额1%的费率补贴担保费;

(2)区内民营企业在业务发生时按实际费用缴纳担保费,待该笔贷款按时还款后在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16.支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本办法所称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保险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的金融法律服务、金融会计服务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

办公营业用房奖励。

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高新区购买办公营业用房自用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奖励,在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基地购房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上浮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租赁办公营业用房自用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奖励,在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基地租房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上浮50%,3年累计奖励额不超过60万元。 


17.促进地方类金融机构发展(办公营业用房奖励)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办公营业用房奖励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的地方类金融机构在高新区购买办公营业用房自用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奖励,在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基地购房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上浮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办公营业用房自用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奖励,在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基地租房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上浮50%,3年累计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18.促进地方类金融机构发展(增资奖励)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地方类金融机构增资的,参照《西安高新区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1)款规定,对其增资部分予以奖励。


19.促进地方类金融机构发展(落户奖励)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的地方类金融机构:

实缴注册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给予600万元奖励;

5亿元(含)至10亿元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3亿元(含)至5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上述机构直接入驻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基地的,奖励上浮100%;直接入驻丝路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的,奖励上浮200%。


20.鼓励各类投资基金业企业发展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规模50亿元以上的投资基金业企业(资金托管须在高新区),按实际到位资金(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的0.2%给予奖励。上述机构直接入驻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基地的,奖励标准上浮100%;直接入驻丝路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的,奖励标准上浮200%,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级基金和超大规模基金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 


21.鼓励金融机构入区聚集发展(办公营业用房奖励)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1)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等机构在高新区购买办公营业用房自用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在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基地购房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上浮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办公营业用房自用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奖励,在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基地租房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上浮50%,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的业务总部、资管总部或科技总部在高新区购买办公营业用房自用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在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基地购房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上浮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办公营业用房自用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奖励,在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基地租房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上浮50%,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2.鼓励金融机构入区聚集发展(落户奖励)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1)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且入驻丝路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的,给予1200万元基础奖励。其中,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增加300万元额外奖励,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元。

(2)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法人银行机构一级分行的,给予400万元奖励;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一级分公司,给予200万元奖励。上述机构直接入驻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基地的,奖励标准上浮100%;直接入驻丝路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的,奖励标准上浮200%。

(3)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法人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的业务总部、资管总部或科技总部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机构直接入驻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基地的,奖励标准上浮100%;直接入驻丝路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的,奖励标准上浮200%。


23.政策名称:信用贷款贴息奖励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优先支持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民营企业申请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的信易贷产品,并作为重点企业推荐给平台合作银行,给予信用贷款贴息。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原则计算利息的6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24.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产业链配套协作

申报时间:2020-12-23 至 2020-12-30

政策内容:

民营企业向区内非关联企业提供产品配套及服务,以上一年度配套收入为基数,当年配套收入增长10%以内,按照收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配套收入增长10%以上,按照收入增长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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