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创建及管理办法》(市发改发〔2021〕19号)相关要求,现对拟认定为首批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20家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2月28日-3月4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西安市发改委提出意见,写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反馈。
联系电话/传真:029-86788244
电子邮箱:gaojishu333@163.com
附件:首批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
首批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