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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7    新闻来源:陕西协作配套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全省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秉持农业农村领域优先发展原则,省科技厅决定面向全省征集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农业农村领域),具体包括: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领域)6个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1.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已将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已制定科学合理的园区规划及三年建设规划,具有清晰的地域界限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有科学的实施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产业链明晰,综合效益显著。

       3.有明确的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充分体现农业科技资源聚集效应,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科技特派员,有良好基础实施条件和比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

       4.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信息、科技、资金、政策、法规、组织等多方面的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投融资平台,为园区发展提供服务。

(二)星创天地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2.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效果明显;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能够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4.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5.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可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6.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制定完善的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和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鼓励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初创企业。

       7.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

      1. 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是落实“一县N高校、一县N院所”机制,引导县域外优势科技资源向县域流动的集科技研发、创业孵化、成果转化、产业示范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

      2.经营建设主体须是县域外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

      3.县级人民政府已将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4.县级人民政府及示范站建设经营主体单位有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投入等配套扶持政策。

      5.有一定的专职科技人员及稳定的科技投入,有一定的产业发展用地和科研实验场所。

      6.运营时间超过一年。

(四)科技示范镇

      1.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建有一个县级以上产业园区。

      2.优势主导产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优势主导产业比重超过50%,至少有1家销售额超1000万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3.建有一个县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个县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县域科技创新示范站)。

      4.建有2—3个科技型企业,且有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5.有一支不少于15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6.建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科技示范镇及周边乡镇同事产业发展提供较完善的专业化服务。

      7.镇(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科技推广工作,有推动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及支持方式。

(五)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

      1.建有1个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

      2.示范新品种3个以上,推广新技术3项以上,探索新模式2项以上。

      3.拥有1个电商驿站和1个科技书屋。

      4.拥有2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复转军人、返乡农名工、大学生返乡创业年人数达5人以上。

      5.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
      6.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

(六)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领域)
      1.申报对象应是在我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行业龙头企业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与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出资成立公司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予以优先认定。
      3.以产学研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4.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要依托单位提出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需求,研发活动活跃;有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与工程设计人员组成的技术开发团队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2)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
费达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必须高于国家有关规定1个百分点,为工程中心建设投入不得少于总投入的7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手段和基础设施,能够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科研用房建筑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4)有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和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项目,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其研究开发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5.以科研院所、高校为主要依托单位提出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一支技术水平高的研发团队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
 (2)具备开展工程化开发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必备的工艺设备和场地,为工程中心提供的科研用房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400万元。
 (3)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曾承担并完成了国家或省上重点科技任务。
 (4)有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和向企业转移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在该领域要有自己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并与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5)能落实建设经费,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投入的经费不少于新增总投入的30%。

    6. 为提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质量,各有关单位可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3+X”工程加快推进产业脱贫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的意见》,结合当地产业特色推荐上报。同时,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工作方案》《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四主体一联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求》(陕科发〔2016〕12号)和《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陕发改高技〔2019〕2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重点鼓励支持现有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提升改造。各单位可根据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性质、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等,提出符合条件(升级改造条件见附件16)能改造成“四主体一联合”校企合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单并汇总上报。


二、申报程序 
   1.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由所在县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申报,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初审及筛选后,择优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2.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建设主体按要求填报申请材料、方案进行推荐申报。
   3.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由各建设主体按要求填报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设区市科技局择优向我厅推荐申报。
    4.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领域)的依托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5.省科技厅将对各市推荐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现场考察。对正式认定的省级农业园区、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资金后补助支持。


三、申报材料 
   所有平台申报材料格式均在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请登录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根据通知要求,下载并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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