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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依据《陕西省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255号),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先进制造业项目。

  (二)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产业链升级项目,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三)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四)县域主导产业发展项目,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业态、模式创新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进行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资信条件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信用网“黑名单”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项目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建设手续,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23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若属于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项目单位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的说明材料。

  (四)重点支持方向中,第一领域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第二、三、四领域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即将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2023年度省级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审核后,将申报项目的请示以及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具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4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份)、省财政厅(1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应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西安市、榆林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0个,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申报项目不超过6个,其他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5个。

  (二)各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应通过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czyxmk.sf.gov.cn)做好本级项目常态化储备,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三)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10月20日。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248

       省财政厅   029-68936105

   

  附件:1.2023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面)申报项目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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