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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9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两化融合”,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服务机构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在现代化工、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终端、平板显示、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实施产业链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的整机企业。运用增材制造、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智能化技术创新的企业。

2.为智能制造提供系统集成及行业解决方案、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开发及咨询服务的机构。

二、推荐条件

(一)试点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年(新建企业除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实施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

4.实施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陕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5.项目须已开工建设,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二)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智能制造前期规划咨询能力;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工业软、硬件开发能力,无知识产权侵权;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现场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专业人才队伍,2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

2.须符合《2019年陕西省智能制造服务机构要素条件》(附件2)要求。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试点示范企业

企业申请文件、智能制造实施方案(附件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证明文件、筹资证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

2.服务机构

企业申请文件、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2018年业绩证明(智能制造实施案例证明材料,协同开发的软硬件合同等)。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2.企业申请文件与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推荐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4.推荐汇总表及项目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xsgxtzbc@163.com

 

联系人:陈世军

电  话: 029-63915608

 

附件:1.2019年陕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

2.2019年陕西省智能制造服务机构要素条件

3.2019年陕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4.企业智能制造实施方案模板

5.2019年陕西省智能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汇总表

6.智能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模板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2日

 

详情见省工信厅官网:http://gxt.shaanxi.gov.cn/zgzdt/5012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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