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限额以上企业字典库中的零售企业,年零售额1-5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5-1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8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10-2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20-50(含)亿元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5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5%的,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限额以上企业字典库中的餐饮企业,年营业额1000万-5000万(含)且增速达到20%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在5000万-1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的,分别给予每家8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1-3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3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的,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限额以上企业字典库中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8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20%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在8-15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20%的,分别给予每家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15-25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20%,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25-5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50-10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的,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100亿元-50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8%的,给予每家35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50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5%的,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500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一次性奖励。
(4)对限额以下批零住餐样本单位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为正,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限下样本单位增速奖励”政策的样本单位,按照季度报表增速情况进行拨付,每季度累计增速为正奖励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