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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9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加快推进首台(套)推广应用,经研究,对研发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以奖励方式给予风险补偿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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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及方向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超特高压输变电装备

清洁高效发电装备

大型石油及化工成套装备

大型冶金/矿山装备

成型加工装备

轨道交通装备

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

大型施工机械、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

新型轻工机械

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等



2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二)产品具有清晰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申报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产品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智能化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生产并形成销售交付用户的。

   (六)单台(套)设备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200万元



3

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辖区内企业资料接收、审核及汇总上报。


4

支持方式


      经审核确定为国内首台(套)产品,以及未列入《指导目录》,但经审核确定为省内首台(套)产品分档次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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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首台(套)产品,以前获得奖励支持的产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需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选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产处)”进行网上申报

     (三)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汇总表汇总后,于10月28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胶印装订成册4份、电子版发至邮箱664219437@qq.com)报送省工信厅装备处。申请表(Word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须提供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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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丁    涛  029-63915598

     省财政厅   彭晓刚  029-6893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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