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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加快推动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依据《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认定的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包括区域、高校院所、重点企业、服务等四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三)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四)有符合条件的固定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信息平台。

(五)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稳定的客户群、长期合作伙伴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

4.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项目名称、吸纳或合作企业名称、合作内容、领域、交易金额。

5.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批复文件,近年来获得的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高校和中央驻陕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印章即视为同意推荐。

(二)请各单位于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技术转移中心(电子文档请发送邮箱:495985082@qq.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黄 超 029-81129212

省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人:王锋利、张永刚

联系电话:029-81292859

附件: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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