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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局 关于征集西安市 2023 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拔改投改革的意见》(市政函〔2021〕67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实施办法(试行)》(市财函〔2022〕103 号)文件要求,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更好地发挥科技专项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支持瞪羚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范围

(一)申报单位是2020年、2021年、2022年认定的陕西省瞪羚企业(含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或西安市瞪羚企业,且企业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为股权结构清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三)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

二、资金投入方式和申报条件

本次财政资金“拨改投”支持方式主要分为“普通股”“优先股”二种支持方式,请企业根据自身需求择一进行申报。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在尽职调查时,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可调整支持方式和投资期限。

(一)普通股

1.投资方式:同股同权,按照公司法、章程、出资协议的规定与其他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的股权投资,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

2.申报条件:

(1)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企业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近两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且年均增速均不低于10%。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

(二)优先股

1.投资方式:优先于一般投资人分配利润和剩余资产,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的投资,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实控人及管理团队应当保证不高于2%的年化利润分配。

2.申报条件:

(1)企业最近一期报表净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2)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近两年净利润保持正增长,且年均增速均不低于15%。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30日前,上报推荐文件和相关资料(企业纸质申报书3份,PDF格式扫描件1份,专题汇总表1份)。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申报书纸质资料按照西安市2023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书(附件1)有关要求准备,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自愿向所属区县、西咸新区和开发区(以纳税地为主)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按通知要求收集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尽职调查。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对市科技局推荐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和初步商务谈判,编制“拨改投”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组织“拨改投”项目决策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

(三)计划安排。针对审议通过后的项目,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与被投资企业进行补充商务谈判,谈判通过后签订投资协议。市科技局根据投资协议签订情况,结合“拨改投”预算,会同市财政局向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拨付资金。

(四)投资实施。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按照投资协议实施投资。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宋华南 86786492

西安财金资本公司 杨稀丹 17792519859

附件:

1.西安市2023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书.docx

2.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汇总表.doc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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