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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执行!电动汽车充电电价调整→
发布时间:2023.09.04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8月3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健全分时电价机制,自今年10月1日起,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日间高峰时段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夜间低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2元。





根据通知,执行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健全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充电。


一、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


二、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7: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三、电价标准


以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基础,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


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609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3109元;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473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973元。


四、有关要求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能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更换。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确保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来源: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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