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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信厅 关于设立陕西省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18〕22号)、《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9]1号)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印发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98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省政府决定设立陕西省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汽车产业基金”),支持我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战略合作投资人及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基金定位和投资方向

       汽车产业基金作为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子基金,由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发起设立。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鼓励相关投资机构、汽车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发挥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我省汽车产业做大做强。

       汽车产业基金主要投向:一是汽车产业企业及项目。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陕西省汽车产业发展方向的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等,主要支持新引进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省内汽车企业扩能提升、生产线优化、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二是汽车产业园区建设。主要支持陕西省内已有及新建的汽车产业重点园区及零部件产业园的招商引资项目等。三是汽车产业服务平台。主要支持汽车产业上下游相关及汽车产业新技术、新能源、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推广应用的服务机构;支持汽车产业创新中心、大型汽车实验场、汽车试验检测中心、智能网联汽车专用试车线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基金规模

       汽车产业基金目标规模约30-50亿元。其中,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出资5亿元。


3、基金设立目标

       (一)提质增效,推动全省汽车产业规模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基金着力打造我省汽车新支柱产业,加快形成300万辆产业规模。壮大本省龙头企业、重点领域和特色产品,提升产业聚集能力。加大吸引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向我省汇聚,实现全省汽车产业要素集中、资源聚集,规模化发展。

       (二)上下联动,吸引国内外著名整车及零部件配套企业落户陕西。基金重点支持各市(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入股、参股国内外著名汽车企业或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基金招商引资,吸引品牌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成熟品牌和关键核心技术的零部件企业落户陕西,实现我省在一线品牌、核心技术等领域的突破。

       (三)多措并举,拓宽汽车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基金引导带动作用,灵活运用投贷联动、可转债、股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渠道融资工具,满足企业不同层次融资需求,实现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我省汽车产业。


 4、基金设立要求

       (一)汽车产业基金的设立、运作应符合《陕西省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陕西省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管理机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承诺完成汽车产业基金的备案。除符合《陕西省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资质要求外,应在汽车行业具有较强的投资运作、资源整合、协调对接能力,能够切实发挥基金支持我省汽车产业发展的效能。

       (三)基金的投资运作,遵循市场化原则,政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投资决策权力、承担投资风险。对不符合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范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四)汽车产业基金各方出资采取认缴制,基金管理机构要确保各出资人的出资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五)汽车产业基金原则上投向汽车领域的资金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70%;投向陕西省内的资金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50%,投向的省外项目,原则上应是省内企业产业延伸性项目或并购项目。

       (六)基金要重点支持对省内汽车产业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投资项目,优先从省工信厅提供的汽车产业项目库中选择。


5、基金招募说明

       为提高基金运作水平和效益,切实发挥支持我省汽车产业发展的作用,汽车产业基金面向全国招募战略合作人(含基石投资人及基金管理人),公开择优遴选。基金战略合作人请提供以下资料:机构简介,在汽车相关领域的产业背景,对行业发展、产业链整合的判断研究情况;《陕西省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基金管理机构规定资质要求的佐证材料,汽车相关领域投资管理经历或案例,汽车产业基金的初步设立方案等;如为单纯基金管理机构,请提出可行的募资意向。招募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3日。相关材料分别送省财政厅(西安市冰窖巷6号9楼908室)省工信厅(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4层4009室)、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西安市唐延路51号中国人寿中心A区16层)。经初步筛选,将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最终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   龚焮   029-68936316

       省工信厅   宋森   029-63918506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   029-8177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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