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支持省内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一)对省药监局提出尽快复工复产的71户医用物资和药品生产企业(名单附后),各市区工信部门要抓紧协调,督促其尽快复工复产,更好满足市场需求。
(二)加快医用物资保障企业产能建设。对各市上报的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实施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技改项目,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轻重缓急、分别给予净化系统改造和设备投资50%、30%、10%的支持。相关市(区)应予配套支持。
(三)省工信厅建立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杀用品等重点医用物品日报制度,统筹做好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医用物资调配保障工作。
二、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四)根据国家卫健委《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企业复工复产应参照“在人员密集场所工作的人员推荐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口罩”;低风险暴露人员,包括工作场所空旷、通风良好的人员可佩戴非医用口罩。
(五)根据全省口罩生产企业实际产量,在确保疫情防控收储数量基础上,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省工信厅在省产企业范围内统筹一定数量的口罩、消杀用品等物资,按照就近原则,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复工复产之急需。(全省口罩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2。)
(六)对工信部、外省市工信部门或者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需要相关配套企业同步复工复产的,省工信厅将积极予以协调,相关市区工信部门要做好配合、督导工作。
三、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协调机制
(七)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负责协调口罩生产企业。
联系人:陈永胜, 联系电话:18966876981。
(八)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负责协调消杀产品生产企业。
联系人:牟卫强,联系电话:13892872738,029-63915594。
(九)各市区工信局均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辖区内企业需求联系和对接。
附件:1.全省71户医用物资和药品生产企业名单
2.全省口罩生产企业名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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