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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信厅 陕西省财政厅 申报第七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7    新闻来源:陕西协作配套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陕工信发〔2018〕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企业。

    2.企业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4.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标准

    1.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3%以上。

    2.企业在行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自主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3.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4.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创新发展中成效显著,在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化升级、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三、具体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编写申报材料。《管理办法》可登录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shaanxi.gov.cn/产业发展/科技动态)栏目下载。

  (二)部门推荐。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围绕《<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确定的六大支柱14个重点领域,组织遴选和推荐。西安、宝鸡市申报5家,其他市区申报3家,中央及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5月27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将正式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见附件1)、推荐企业汇总表及电子版(见附件2)报省工信厅。

 (三)综合评定。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七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联系人:省工信厅:孟宪浩    电话:029-63915686

省财政厅:卫雅茹    电话:029-87623356

邮    箱:4048838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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